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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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第 四 章 對子公司之監督與管理
( 111年12月15日)
第 38 條
公開發行公司應於內部控制制度中,訂定對子公司必要之控制作業,並考量該子公司所在地政府法令之規定及實際營運之性質,督促其子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