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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託機構公開招募受益證券特殊目的公司公開招募資產基礎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 97年03月19日)
第 8 條
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概況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發行日、到期日及發行條件。
二、發行總金額。
三、主管機關與本會核准或申報生效之文號及日期。
四、受益證券之票面利率、本金持分、收益持分、受償順位、期間、發行條件及其他受益權相關內容;資產基礎證券之票面利率、受償順位、期間及發行條件。如有發行不同種類或期間者,應分別記載之。
五、原債務人提前還款,受益證券受益人本金持分、收益持分分配之方法或資產基礎證券持有人本金、利益、孳息或其他收益分配之方法。
六、賦稅之相關規定。
七、受益人或持有人相關權利。
八、受託機構發行受益證券特殊目的信託契約重要事項:
(一)特殊目的信託契約所定受益人行使權利之限制。
(二)特殊目的信託契約存續期間及主要內容,包括:
九、有關之避險計畫與文件。
十、其他本會規定應記載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