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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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第 三 章 內部控制制度之評估 第 一 節 內部稽核
( 112年08月15日)
第 11 條
各服務事業應實施內部稽核,其目的在於協助董事會及經理人檢查及覆核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營運之效果及效率,並適時提供改進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及作為檢討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