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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第 四 章 附則 ( 112年08月15日)
第 30 條
各服務事業對子公司之監督與管理準用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三十八條至第四十一條之規定辦理。

各服務事業之子公司如為本準則第三條所稱之服務事業,各服務事業對該子公司之監督與管理得不適用前項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