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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第 四 章 附則 ( 112年08月15日)
第 36-1 條
各服務事業應訂定適當之風險管理政策與程序,建立獨立有效風險管理機制,以評估及監督整體風險承擔能力、已承受風險現況、決定風險因應策略及風險管理程序遵循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