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第 二 章 內部控制制度之設計及執行 ( 112年08月15日)
第 6 條
各服務事業之內部控制制度,應訂定明確之內部組織結構、呈報體系,及適當權限與責任,並載明經理人之設置、職稱、委任與解任、職權範圍及薪資報酬政策與制度等事項。

各服務事業應考量本事業及其子公司整體之營運活動,設計並確實執行其內部控制制度,且應隨時檢討,以因應事業內外在環境的變遷,俾確保該制度之設計及執行持續有效。

前項所稱子公司,應依各服務事業財務報告編製規範之規定認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