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採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版本)
第 一 章 總則
( 112年12月28日)
第 3 條
發行人財務報告之編製,應依本準則及有關法令辦理之,其未規定者,依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辦理。
前項所稱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係指經本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