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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   第 三 章 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 ( 89年10月17日)
第 10 條
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之編製,應依本準則及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其未規定者,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發布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