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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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
第 三 章 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
( 89年10月17日)
第 11 條
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應包括關係企業合併資產負債表、關係企業合併損益表及其附註或附表,並得採單期方式編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