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
( 111年08月17日)
第 19 條
公開發行公司對於徵求委託書之徵求人所發給之出席證、出席簽到卡或其他出席證件,應以顯著方式予以區別。
前項出席證、出席簽到卡或其他出席證件,不得轉讓他人使用,持有者並應於出席股東會時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核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