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第 二 章 處理程序之訂定 第 一 節 資金貸與他人 ( 108年03月07日)
第 10 條
公開發行公司之子公司擬將資金貸與他人者,公開發行公司應命該子公司依本準則規定訂定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並應依所定作業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