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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第 二 章 處理程序之訂定 第 二 節 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 ( 108年03月07日)
第 13 條
公開發行公司之子公司擬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者,公開發行公司應命該子公司依本準則規定訂定背書保證作業程序,並應依所定作業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