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  ( 111年08月15日)
第 11 條
公司依本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二款情事買回股份,作為股權轉換之用者,應於轉換或認股辦法中明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