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  ( 111年08月15日)
第 6 條
公司買回股份,應將第二條、第三條及前條規定之訊息內容,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資訊系統。

公司買回股份,已依前項規定將訊息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資訊系統者,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條及前條之公告得免登載於報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