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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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海外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 三 章 海外公司債
( 110年03月29日)
第 25 條
海外存託憑證如係由海外公司債轉換或行使認股權而取得者,海外存託憑證持有人向存託機構請求兌回海外存託憑證時,準用第十六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