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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法   第 三 章 會計師事務所 第 三 節 法人會計師事務所 ( 107年01月31日)
第 29 條
法人會計師事務所設立登記後,欠缺第二十五條第一項所定條件者,主管機關得限期命其補正,屆期未補正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其登記之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