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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法   第 五 章 公會 ( 107年01月31日)
第 54 條
省(市)會計師公會每年召開會員大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大會。如經會員五分之一以上之請求或監事會函請召集時,應召開臨時大會。

全國聯合會每二年召開代表大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代表大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