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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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法
第 五 章 公會
( 107年01月31日)
第 55 條
省(市)會計師公會章程,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名稱、區域及會址所在地。
二、理事、監事之名額、權限、任期及其選任、解任。
三、會員大會及理事會、監事會會議規則。
四、會員之入會、退會。
五、會員應納之會費。
六、會員違反公會章程或公會所定規定者,停止會員權利之相關規範。
七、其他處理事務之必要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