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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   第 一 章 總則 ( 113年02月02日)
第 4 條
受查者更換會計師時,前任及後任會計師應依本法第四十三條第三項及審計準則201A號規定辦理,後任會計師若發現前任會計師與受查者有不同意見,應將其主張意見之理由,詳載於查核書面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