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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管理辦法  ( 106年03月31日)
第 18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二十八日修正發布之第五條、第九條、第十條及第十一條自九十一年一月一日施行外,其餘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