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證券商管理規則
第 三 章 業務
( 111年09月01日)
第 30-1 條
證券商經營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進行避險操作或於計算商品收益、解約或到期結算時,不得損及市場公正價格之形成或投資人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