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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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管理規則
第 三 章 業務
( 111年09月01日)
第 31-1 條
證券商自行買賣外國有價證券及從事外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其外國有價證券範圍、外國衍生性金融商品種類及外國交易市場,由本會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