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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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管理規則
第 三 章 業務
( 111年09月01日)
第 31 條
證券商經營自行買賣有價證券業務,應訂定買賣政策及相關處理程序,除本會另有規定外,買賣之分析、決策、執行、變更及檢討等作業程序應納入其內部控制制度。
前項之資料,應按時序記載並建檔保存,其保存期限不得少於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