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證券商管理規則   第 三 章 業務 ( 111年09月01日)
第 31 條
證券商經營自行買賣有價證券業務,應訂定買賣政策及相關處理程序,除本會另有規定外,買賣之分析、決策、執行、變更及檢討等作業程序應納入其內部控制制度。

前項之資料,應按時序記載並建檔保存,其保存期限不得少於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