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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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管理規則
第 三 章 業務
( 111年09月01日)
第 45 條
證券商因辦理證券業務,獲悉重大影響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股票價格消息時,在該消息未公開前,不得買賣該股票或提供該消息給客戶或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