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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管理規則   第 一 章 總則 ( 111年09月01日)
第 5 條
證券商經營業務應以公平、合理之方式為之,收取費用應考量相關營運成本、交易風險、合理利潤及客戶整體貢獻度等因素,不得以不合理之收費招攬或從事業務。

證券商為廣告之製作及傳播,不得有誇大或偏頗之情事。

前項證券商廣告之製作及傳播,由證券商同業公會訂定自律規範,函報本會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