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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管理規則   第 一 章 總則 ( 111年09月01日)
第 6 條
證券商應設置內部稽核,定期或不定期稽核公司之財務及業務,並作成稽核報告,備供查核。

前項之稽核報告,應包括公司之財務及業務,是否符合有關法令及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