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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託機構募集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 二 章 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公開說明書之編製內容 ( 107年08月21日)
第 17 條
受益人會議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召集人。
二、召集事由。
三、召集程序。
四、決議方式。
五、其他本會規定應記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