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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管理規則  ( 93年10月30日)
第 17 條
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理事、監事及主管人員之異動,該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應於異動後五日內,申報本會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