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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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管理規則
( 93年10月30日)
第 8 條
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為前條之查察時,發現其會員有經營不善,發生虧損致信用難以維持,或遇有突發事件者,應即為專案檢查,並予輔導;其辦法由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擬訂,申報本會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