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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93.10.30 訂定)   第 八 章 基金之會計 ( 110年12月28日)
第 73 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應於每一營業日公告前一營業日基金每受益權單位之淨資產價值。但對在國外發行受益憑證募集之基金,依募集所在地之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