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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93.10.30 訂定)   第 十一 章 附則 ( 110年12月28日)
第 91 條
本辦法規定有關書件格式,由本會公告。

本辦法規定有關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應為公告之事項,其方式依本會所指定之方式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