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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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 111年12月23日)
第 18 條
受益人之權利及費用負擔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受益人應有之權利內容。
二、受益人應負擔費用之項目及其計算(附表四)、給付方式。
三、受益人應負擔租稅之項目及其計算、繳納方式。
四、受益人會議有關事宜:
(一)召集事由。
(二)召集程序。
(三)決議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