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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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交易法
第 五 章 同業公會
( 112年06月28日)
第 90 條
全國期貨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由下列成員組成之:
一、期貨交易所。
二、期貨結算機構。
三、省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或直轄市商業同業公會。
四、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者。
全國期貨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之設立,於向內政部登記前,應先經主管機關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