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期貨交易所與結算機構非股東(會員)董事及監察人遴選辦法  ( 111年08月23日)
第 4 條
期貨交易所與結算機構董事會所遴選非股東(會員)之董事及監察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遴選之:
一、有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所定各款情事之一者。
二、年滿七十歲者。
三、期貨商或結算會員之負責人、經理人、受雇人或其他有利益衝突者。
四、其他事實足認有不適任之情事者。

經主管機關核定後,有前項第二款以外各款情事之一者,應即解任並重新遴選,報主管機關核定。<b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