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期貨經理事業管理規則
第 三 章 業務
( 109年10月26日)
第 30 條
期貨經理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期貨交易業務,其接受委任人委託交易時之資產,最低限額由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