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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經理事業管理規則   第 四 章 人員 ( 109年10月26日)
第 50 條
期貨經理事業從事內部稽核業務之主管或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一、取得期貨交易分析人員資格,並在證券或期貨機構從事證券或期貨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者。
二、依人員管理規則第五條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取得期貨商業務員資格,並在證券或期貨機構從事證券或期貨相關工作經驗三年以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