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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經理事業管理規則   第 一 章 總則 ( 109年10月26日)
第 7 條
本規則所稱業務員,指為期貨經理事業從事下列業務之人員:
一、全權委託期貨交易業務之研究分析、交易決定或交易執行。
二、全權委託期貨交易業務之推廣或招攬。
三、內部稽核。
四、主辦會計。
五、辦理其他經核准之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