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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經理事業設置標準   第 二 章 期貨經理事業之設置 ( 103年05月29日)
第 10 條
期貨經理事業應依事業規模、業務情況及內部控制之管理需要,配置適足、適任且符合期貨經理事業管理規則所定資格條件之經理人及業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