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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結算機構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 五 章 兼營期貨結算機構業務 ( 107年07月27日)
第 26 條
期貨交易所或其他機構兼營期貨結算機構業務者,其會計事務之處理於期貨交易所或其他機構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本準則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