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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結算機構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 一 章 總則 ( 107年07月27日)
第 5 條
會計年度採曆年制,每年六月三十日辦理上半年度結算,十二月三十一日辦理年度決算。

會計基礎採權責發生制。

記帳單位為新臺幣元。

財務報表之金額,得僅表達至千元為止,千元以下四捨五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