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管理規則
( 112年09月27日)
第 7 條
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應注意查察其會員之財務業務情形,發現有違反法令或不當情事者,應即為適當處置,並通知本會。
前項查察辦法,由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擬訂,申報本會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