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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第 一 章 總則 ( 112年06月28日)
第 1 條
為健全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業務之經營與發展,增進資產管理服務市場之整合管理,並保障投資,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證券交易法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