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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第 二 章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第 五 節 基金之會計 ( 112年06月28日)
第 28 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應於每一營業日計算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淨資產價值。

同業公會應對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淨資產價值之計算,擬訂計算標準,報經主管機關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