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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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第 二 章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第 八 節 基金之終止、清算及合併
( 112年06月28日)
第 46 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得為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合併;其合併之條件、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