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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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第 六 章 行政監督
( 112年06月28日)
第 93 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經營接受客戶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應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其準則,由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