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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違法使用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委託書案件獎勵辦法  ( 95年04月18日)
第 11 條
主管機關對於檢舉人之姓名、年齡、住居所等足資辨別其特徵及檢舉內容等資料,除因依法令所為之查證外,均應予保密。但經檢舉人同意公開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