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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管理辦法  ( 104年09月15日)
第 6 條
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其金額以每一客戶成交日買進、賣出證券價金相抵後之應付價金為限,但不包括信用交易融資買進及融券賣出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