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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期貨控股事業管理規則  ( 95年06月27日)
第 17 條
證券期貨控股事業人員之晉用、敘薪、待遇、考勤、獎懲、訓練、進修、績效、退休、資遣及撫卹等事項,應擬訂人事管理辦法,申報主管機關核定;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