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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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期貨控股事業管理規則
( 95年06月27日)
第 2 條
本規則所稱證券期貨控股事業,係指持有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集中保管事業、櫃檯買賣事業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事業等百分之百股份之控股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