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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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期貨控股事業管理規則
( 95年06月27日)
第 9 條
證券期貨控股事業子公司之股東會職權由董事會行使,不適用公司法有關股東會之規定。
前項子公司之董事及監察人,由證券期貨控股事業指派。
證券期貨控股事業應訂定子公司董事與監察人之酬勞、指派標準及辦法,申報主管機關核定;修正時,亦同。